(1)多层砖混结构房屋拆除,应自上而下逐层拆除,不得数层同时交叉拆除;应逐件拆除结构构件,先板、梁,后墙、柱;除平房外,一般不得采用推(拉)倒拆除的方法。
(2)工程监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,实行对房屋拆除的“旁站式”监理,切实加强对拆除现场的安全监管,及时发现、消除安全隐患。
(3)拆除方案及拆除技术交底切忌简单化、形式化。拆除方案除了文字说明外,还就绘制必要的图纸,标明拆除方法和拆除程序;落实逐级、逐项技术交底制度; 拆除过程须有技术人员现场指挥。
(4)在拆除过程中,对待拆的楼板、残恒断壁,必须采取可靠的支撑、支护等加固安全措施,防止倒塌。
(5)拆除过程中的房屋,受气候和环境的影响较大,须予以高度重视,防范、排除由此诱发的安全事故。
(6)房屋拆除须顾及到周边环境及安全。拆除前,施工单位应对被拆建筑物及周围的安全环境进行评估,拆除建筑物周围应设有安全防护网和防护棚,被拆除房屋应全部腾空,拆除现场应划定危险区域,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,并派专人守护。在居民密集点、交通要道附近,脚手架须采用全封闭围护,并搭设防护隔离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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